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20年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涉稅業務質量檢查的通知
深稅函〔2020〕137號
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為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監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13號)等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以下簡稱“深圳市稅務局”)將于11月上旬啟動涉稅業務質量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方式和檢查對象
(一)檢查方式
1.采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自查、集中檢查和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2.組建業務質量檢查專家庫,確保檢查公平公正,專家庫人員由各涉稅專業服務行業協會推薦,經深圳市稅務局復核后,名單予以公告。
(二)檢查對象
1.選取方式。按照定向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檢查,隨機抽取業務報告、納稅申報代理等業務資料、隨機抽取檢查人員。
2.名單產生。依托稅務機關現有的信息化管理大數據信息,抽取200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作為檢查對象。一是定向抽取《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發布符合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企業研發資助資質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的通告》(2020年第16號)中涉及的64家稅務師事務所。二是隨機抽取在深圳市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平臺上已采集實名信息和業務信息的136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被檢查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見附件。
二、檢查時間
(一)11月19日前,檢查對象開展自查。
(二)11月19日,報送檢查材料及自查報告。
(三)11月20日至12月20日,開展集中檢查和重點核查。
三、檢查內容
(一)檢查范圍
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等行業管理相關規定,重點檢查以下內容:一是涉稅機構涉稅業務質量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及執行情況。二是涉稅報告及底稿、納稅申報代理資料等業務資料,專項檢查七類涉稅業務規范:
1類: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
2類: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鑒證;
3類: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
4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5類:企業研發資助專項審計;
6類:一般稅務咨詢;
7類:納稅申報代理。
(二)檢查數量
每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抽取2份檢查材料,共抽取400份,兼顧各類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業務。
(三)檢查材料
按每戶檢查對象隨機抽取2份檢查材料(涉稅業務報告及底稿、代理記賬機構納稅申報資料等)的數量要求,隨機抽取報告編碼、納稅申報代理資料等檢查材料信息。其中,1類、2類、3類業務檢查材料的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類、5類業務檢查材料從定向抽取的64家稅務師事務所中抽取,報告出具日期為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6類、7類業務檢查材料涉及的協議服務期限起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檢查安排
成立聯合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深圳市稅務局、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市律師協會、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市財稅服務行業協會、市商務代理行業協會人員共同組成,并由各行業協會推薦,組建業務質量檢查專家庫,隨機抽取檢查專家。集中調檔、集中檢查另行通知。
(一)被查機構自查階段(11月19日前)
確定2020年涉稅業務質量檢查工作方案,確定檢查對象;檢查對象開展自查等。
(二)檢查準備階段(10月下旬—11月中旬)
組建專家庫、工作組;各工作組根據分工,制定檢查底稿、操作規程、評分標準等規程;集中調檔;完成檢查崗前培訓等。
(三)實施檢查階段(11月下旬至11月底)
集中檢查,出具檢查意見等。
(四)復核及溝通階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對于檢查中需要進一步核實了解情況的檢查對象,開展下戶檢查,必要時進行延伸檢查。
2.復核檢查意見,開展與被檢查對象的溝通工作。
(五)申訴反饋階段(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受理對檢查意見存在異議的檢查對象的申訴,開展專項復核,復核結論應及時反饋。
(六)總結報告階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召開專題會議,審議檢查報告;完成數據整理匯總、材料總結報送、檔案整理歸集等工作。
五、相關要求
各檢查對象應對照檢查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報送自查報告。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做好迎檢準備,指定專人協助檢查工作,提供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確保資料的真實、完整。各涉稅專業服務行業協會之間要加強溝通、配合做好本次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涉稅業務質量檢查工作,確保檢查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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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2020年深圳市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涉稅業務質量檢查對象名單
?附件2_2020年深圳市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涉稅業務質量檢查自查報告(1-6類業務版)
?附件3_2020年深圳市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涉稅業務質量檢查自查報告(7類業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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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