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18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1號)、《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財資〔2020〕30號)的規定,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項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我市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及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關于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根據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現行規定代征。關于排污權出讓收入,我市目前暫未開征,相關征收事宜待開征后由稅務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另行明確。
二、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上述非稅收入項目。
三、征收期為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業務主管部門已開具《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的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繳費人按照繳款通知書規定的內容向業務主管部門繳納。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按次繳納的,應于項目開工前或建設活動開始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按期繳納的,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繳費人根據人防部門核定的收費金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六、繳費人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七、繳費人可自行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進行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或到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繳納事宜。
繳費人進入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報界面,通過搜索框搜索“非稅收入申報”進入或通過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非稅收入申報”進入,按照業務主管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金額進行申報繳納。
八、對于簽訂了稅庫銀三方協議的繳費人,優先選擇稅庫銀三方協議繳款賬戶(即繳稅賬戶)進行繳款,同時電子稅務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方式繳款。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