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財政局等6部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財綜[2020]71號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行政主管部門、人防部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人民銀行各級支行:
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1號)要求,現將我市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聚思想共識,密切協作配合
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改革的決策部署,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深刻領會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我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的劃轉工作。
市與區縣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此次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指導,按照全市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堅持便民、高效的原則,持續優化繳費流程,精簡申報資料,優化繳費服務。
二、完成工作交接,確保按時劃轉
2020年12月31日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的市與區縣兩級執收部門,要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則,分別與對應的市與區縣稅務部門完成征管職責劃轉業務工作交接。業務交接具體包括:近兩年的匯總數據、歷史欠費明細數據、現行政策文件、按期申報繳納的應繳費企業名稱和應繳、減免、入庫、欠費等費源信息等。業務交接資料要制作電子檔和紙質件,同時建立業務交接臺賬,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確保交接資料準確、完整。
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排污權出讓收入、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三、優化征收方式,方便繳費辦事
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在征收對象、申報期限、應繳費額確定等方面各有不同,與業務主管部門行政管理事項密切相關,市稅務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項目的屬性分類施策,聯合發布公告,對繳費具體事項予以明確。
四、做好數據交互,提升繳費效率
除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由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外,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排污權出讓收入的應繳費單位及其應繳費額,由業務主管部門在具體的行政管理事項中予以明確。相關部門應做好數據交換工作,確保信息互聯互通。
五、依法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
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其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使用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稅務部門應依法依規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的征繳入庫工作,并與財政、人民銀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入庫對賬和退庫等工作,確保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劃轉前應繳未繳的收入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征繳入庫。
2021年1月1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之前繳納費款的退庫工作,由原執收部門按原有規定辦理;2021年1月1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之后繳納費款的退庫工作,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的非稅退庫,由稅務部門審核辦理退庫,退庫流程比照現行稅(費)的退庫流程辦理;匯算清繳、竣工結算等涉及的非稅退庫,稅務部門根據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核定文書辦理退庫;其他退庫工作,由原執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
六、加強宣傳輔導,確保平穩過渡
市與區縣相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政策解釋及業務宣傳,通過“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辦稅服務廳等渠道,結合業務公告,將征管職責劃轉后的繳費流程、征收方式等宣傳輔導到位,確保劃轉工作順利平穩推進。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水利局
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